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计划采购一批安全用电及安全帽监控系统,项目资金来自工程计量款,采购人为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报价。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采购内容:采购一批安全用电及安全帽监控系统。
2.本项目的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设1个标段(合同包)。
合同包
材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说明 | 使用项目全称 | 预计使用-结束时间 |
电箱人脸识别门禁系统 | 套 | 27 | 预算单价为产品送达我方施工区域,含生产成本、运杂费、保险费、利润、税金、中转费、装车费、现场安装以及与之相关配套的一切人工、设备、辅助材料、后期运维及保修等在内所有费用的单价,并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材料明细见附件) | 320国道建德杨村桥至会泽里段改建工程第TJ01标段 | 2024.12-2025-12 |
智慧用电系统 | 套 | 6 | |||
电箱人脸遥控器识别系统 | 套 | 6 | |||
安全帽识别及后台管理系统 | 套 | 8 |
注:项目名称: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0国道建德杨村桥至会泽里段改建工程第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联系人:陈杰;联系方式:643637117@qq.com。
3.清单中数量是为了统一报价而暂定的合同执行数量,最终数量按实结算。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须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且产品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均符合相应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价格、供货、售后服务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供应商(不允许联合体)。
(2)报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未被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招标采购黑名单,或不处于黑名单有效期内的。
(2)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未被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消参加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或不处于取消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
(3)自2021年7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期间报价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4)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报价人根据需要可自行考察项目现场,结合自己的特种设备安装及检测价格、成本控制能力等提出合理的报价,考察费用由报价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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