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古驿镇供水改建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塔发改批字〔2024〕4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省级投资及县级财政资金,总投资2033.65万元。招标人为塔河县古驿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展创荣(哈尔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古驿镇供水改建项目
2.2招标编号:SZ1302G241127001001
2.3主要建设内容:
一标段:改造 De110 供水管线 822米、改造 De160 供水管线2469米、改造 De250 供水管线 2187米、改造 De315 供水管线 60 米、建设消火栓井及道路恢复等附属工程。
二标段:改造 De110 供水管线 1010米、改造 De160 供水管线2182米、改造 De250 供水管线 2206米、建设消火栓井及道路恢复等附属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计373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本项目划分2标段。
2.7招标控制价:一标段:8298517.34元;二标段:7472912.26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投标单位自行将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无项目经理承诺按无效标处理)且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保的明细(注:1、如人员注册不足3个月的,则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月份起至2024年11月的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证明为本企业在职人员。2、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于进行核实。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项目经理不得为离退休人员。如提供虚假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或招标人要求增加相应岗位或人员。(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3.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如新成立企业,则为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6投标企业须具有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6.1投标人必须承诺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承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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